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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吵的沸沸揚揚的新聞, 就是一位好心的陳同學在五年前一個煙雨濛濛的日子裡, 十分熱心的在校園裡背著一位身為玻璃娃娃的同學去上課, 豈料, 天雨路滑, 兩人雙雙滑倒, 易碎的玻璃當然就一命嗚呼了, 好心的陳同學就被死者家屬一狀告上法庭, 法官以不自量力為由, 判陳同學須賠償百萬元
前幾天也有類似的新聞, 一個醫院的研究助理因為急診室的醫生忙的分身乏術, 所以以心肺復甦術對一名急診病患實施急救, 結果人救活了, 該名研究助理也被病患家屬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認定該助理違反醫師法, 一樣判賠
對這兩樣結果, 社會輿論都一面倒的指責法官豬頭, 家屬狼心狗肺, 不過, 我對於這兩面判決有些不一樣的看法, 其實助人之前的確應該衡量一下自身的能力與當時的實際情況, 有時我們只是一昧好心以一些鄉愿或一相情願的做法來幫助別人, 結果, 人沒幫到, 反而害人害己, 就像奮勇下水救溺者一樣, 結果, 缺乏救生技能, 人沒救到, 也賠上了自己一條命, 又或者對人實施心肺復甦術, 把人的肋骨給壓斷了, 立意雖然都是良善, 不過, 卻都害人於無形之中
不過, 我還是覺得法官是豬頭, 把自己搞的很沒人性, 完全照法條來判決, 而忽略對社會的影響, 我覺得判決以訓誡警告為主, 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即可, 對於被告的出發點要予以肯定, 結果, 處罰過重, 讓大眾的焦點都集中在懲罰上, 給人一個懲罰助人的印象
我應該多寫一些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文章, 免得大家都以為我的血液只會向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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